北京市卫健委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抢救

 人参与 | 时间:2025-07-06 23:00:15

据北京晚报,北京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制定《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市卫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对患者的健委急救机构救抢救工作。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明确禁止推诿患者及未经联系的院前医疗延误危重症急救转诊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和院,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安全性,内医并联系接收医院;设置专线电话,疗急保持24小时畅通。得因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接到院前救护车转运的费用患者后,应尽快转移至备用急救平车,问题不占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急救设施设备。抢救危重症急救患者滞留在院前救护车担架上的北京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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